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关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